天津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遵循“新工科”培养教育理念,根据“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在确保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选拔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的本科学生实行“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是学院创建一流本科教育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从第四学期初开始申报工作,被批准的学生将进入培养计划,第八学期对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相关证书。
第二部分 选拔条件
第三条 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与培养计划:
1. 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 在某一学科或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生产专业实习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四条 专业排名位于前35%。
第五条 推荐及考核程序
1.学生在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管理系统上,根据导师研究方向,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提交个人申请。
2.由教学办公室审核申报学生基本条件。
3.导师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申报学生进行录用选拔。
第三部分 培养措施
第六条 具体培养措施
1.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在充分了解优秀生的学习基础,特长,志趣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遵循“以生为本”的原则,制订出切合实际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和有较强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导师具体负责申报学生的选择与确定、中期考核与最终考核标准的选择与确定以及培养过程中的各类具体事项。
2.培养计划计划制定三类培养目标:专业实践类人才、科研类人才、创新创业类人才。导师可以从中选取一类目标,开展定向培养。
3.进入培养计划的同学,具有一年的试用期,一年后由导师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培养。
4.培养计划必须包括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的内容与具体安排,报学院审批后
由导师负责实施。
5.导师每月应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1次以上(每次交流应有记载)。指导1名学生,工作量按每学生40个(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
6. 在导师制订的培养计划范围内,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学院(系),跨校选修有关课程,辅修有关专业,直接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还可选修研究生课程,学生需按相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 考核要求
1. 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接受领导小组和导师的双重管理。
2. 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必须参加学生科技协会活动,申报学生科技立项,得到资助的学生应认真完成。
3. 三类培养目标相应出台三类考核标准。
(1)专业实践类人才培养目标: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成品,在各级各类电子设计大赛中荣获奖项。
(2)科研类人才培养目标: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不含增刊)或申请一项专利或获得一项市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均应学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3)创新创业类人才培养目标:实现自主创业、签约形式就业、考取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
4. 高年级学生自选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为该生指导教师。
第八条 保障措施
1.各专业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优先对计划内学生开放。
2.可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无其他原因导师不得拒绝。
3.可被优先推荐保送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 学习成绩不佳(出现不及格现象,英语四级成绩不达学校要求等)的。
3. 在接受培养期间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的。
4. 在培养过程中,因身体原因,难以坚持高标准学习,经本人提出,导师
同意,并报请学院批准的。
5. 导师提出具体理由,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报请学院批准的。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管理档案。导师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进行小结。学院对各类培养模式的学生实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由教学办记载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年起施行,由学院未来工程师培养教育计划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