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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3-09-29 21:07 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奖学金种类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两类奖学金的等次均分为特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三)优秀奖学金在专业内以年级为单位,综合学生的各方面条件,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

第八条 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自觉认同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5.参与科研学术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6.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

(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七)校学生处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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