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院主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分别设立以下两类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两类奖学金的等次均分为特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三)优秀奖学金在专业内以年级为单位,综合学生的各方面条件,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
2.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无不良诚信记录;
(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