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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
2023-06-12 12:38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4月1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总则:本制度为根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实际情况,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由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实验中心办公室教师、学院行政办公室成员担任检查小组成员。

第一条:各实验室须设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1)。

第二条:实验室设立安全巡查制度,由实验室教辅人员担任安全巡查员。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巡查员在每学期初确定安全巡查时间,保证每天有一人巡查学院所有实验室安全,并将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上交实验中心办公室。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运行,需要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将本月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上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在节假日前须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表上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第六条:对第三条至第五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问题反馈给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需要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并向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汇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学院安全检查小组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复查,并作出整改评估结果。对于不合格的整改,须责令实验室负责人再次整改。

第八条: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检查记录表和实验室整改情况的文件收集、整理与管理。

第九条:对于有危化品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须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保证双人管理,并对危化品的购买、存储、使用、记录、废液处理等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对于安全检查中屡次出现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于造成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所有。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附件【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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