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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实验中心运行办法
2023-06-12 12:43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4月1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有效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环境安全、稳定运转,高效的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同时促进学院实践教学迅速发展,制定天津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实验中心运行办法。

第一条:随着天津市无线移动通信与无线电能传输重点实验室、天津市人工智能与信息处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市电子与通信教学实验中心的陆续成立,决定成立天津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实验中心。

第二条:实验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由实验系列教师组成。

第三条:实验中心覆盖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以及依托于两学院的教学、科研平台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中心职能包括:实验室制度制定,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部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实验课教学,部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学院实践教学开设与管理,学院实习教学开设与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的国有资产购置计划填报与申请,国有资产上账与报销,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大型国有资产操作指南制定与人员培训,国有资产共享,国有资产自行招标采购等;该项工作由实验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教师进行配合。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陪同学院、学校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安全巡查及检查工作需留档管理,同时上交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备份。该项工作由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实验中心教师配合。

第七条: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实验中心教师承担学院的部分实验课程及部分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平均不超过144学时。

第八条:为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减小实践性较小的实验课程教学,实验中心各教师须与理论课教师进行探讨,改进教学模式,保证不超过学年工作量前提下增加课外学生实践学时,增强实验中心在实践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第九条:开放实验室是实验中心实践、实习教学的重要场所,以开放实验室负责老师为主,相关教师配合,根据各开放实验室特点设计制定本开放实验室实践、实习项目,项目数不少于10项,每二年更新一次。

第十条:实验系列教师在指导学生获奖,取得教学、科研突出成果等,其享有相应的奖励绩效。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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