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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测试细则
2023-06-13 10:50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测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杨庆、张宝菊、王丽娟、王为、张重

测试专家组:张宝菊(组长)、王为、张重、刘瑞安、穆嘉松、韩亮、张秀、陈劲

二、测试时间及测试形式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15日(周四)下午14:00,在博理楼D410进行测试。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四、测试要求

(1)考生只允许携带身份证、一卡通、《准考证》等证件入场。

(2)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3)测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测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测试进行录音录像。

五、成绩构成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成绩占50%,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占50%。测试由各专业(领域)测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出席测试的专家不少于3人,成绩由每位测试专家(领域)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判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最终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测试流程

测试当天,考生测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先当场随机抽题作答,再对测试组专家现场提问进行回答。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测试。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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