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和激励我院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
第三条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杨庆、张宝菊
副组长:华阳、张重、张博
成员:刘瑞安、穆嘉松、韩亮、陈劲
第四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组长:杨庆、张宝菊
副组长:华阳、张重、张博
成员:刘瑞安、穆嘉松、韩亮、陈劲
第五条推荐免试学生在学期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
第六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一)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总成绩97%。
(二)对下列情况予以加分,上限100分,占总成绩3%。其中包括:
1.全程参与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参赛队予以100分加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参赛队予以8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一等奖,参赛队予以6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二等奖,参赛队予以4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三等奖,参赛队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参赛队小组成员均按先后排名各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如未能全程参与,不予加分。
2.全程参与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得一等奖,参赛队予以60分加分;获得二等奖,参赛队予以40分加分;获得三等奖,参赛队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参赛队小组成员均按先后排名各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如未能全程参与,不予加分。
3.同一赛事按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4.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学科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予以60分加分;获国家级二等奖,予以40分加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仅对参赛队排序前三名成员分别按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其他由学院推荐或支持的竞赛类别,会在竞赛前告知加分细则。
5.对于学生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加分情况,学生提交论文检索报告,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发表论文学生进行面试,对论文内容和刊物级别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予以40分加分。
(2)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教师需提供该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证明,予以20分加分。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EI检索期刊论文、学科级别论文,予以20分加分。
(4)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院会议论文、学校科技处认定目录中的核心期刊论文,予以10分加分。此两项加分不兼得。
(5)所有论文均需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对于学生获得专利的加分情况,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专利学生进行面试,对专利类别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学生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予以40分加分。
(2)教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教师需提供该生在发明专利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证明,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予以20分加分。
(3)学生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及其他类型专利,予以10分加分。
7.发表论文、专利加分,上限60分。
8.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予以30分的额外加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予以20加分,受到校级表彰的,予以10分加分。
9.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予以10分加分。
第七条学院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6日布置推免工作,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二)9月6日-7日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9月8日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答辩,通过答辩的形式,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初步确定推荐免试名单;
(四)9月8日-10日学院对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9月11日,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的推免生资格名单报教务处。
第八条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为保护全体学生的推免权益,最大限度的发挥推免指标效用,学生应珍惜获得的推免资格,不可随意退出推免。
第十条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