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免生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外语水平要求:
1.本科为非英语专业(一般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本科为非英语专业(艺体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3.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五)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申请程序
(一)所有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通时间预计为2025年9月22日。
(二)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推免硕士生: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3)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4)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特别说明】
1.证件、证书类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本学院,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
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请提前与本学院联系,填写访客系统,经审批后入校。
(三)申请材料审核: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可提供本人在遴选推荐环节中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材料到本学部(院)。本学院对推免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由材料审核专家组形成审核成绩。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组成:由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五)复试内容:
1.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面试方式进行,占复试总成绩20%;复试科目为“C程序设计”或“现代通信概论”,二选一。
2.外语面试是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20%。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是动手实验(实践)能力的测试,以面试(非笔试)方式进行,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10%。
4.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对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对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的考核,对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50%。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分项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复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20% + 外语面试成绩×20% + 实验(实践)测试成绩×10% + 综合面试成绩×50%。
(六)录取
按照推免生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学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咨询与申诉渠道
咨询方式:
电话:022-23761656(工作日9:00-17:00)
官网:https://dzytx.tjnu.edu.cn/
申诉渠道:
电话:022-2376162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生接收章程》的有关要求执行。本细则由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