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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02 13:0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促进和激励我院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推免基本条件的要求

(一)应为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符合按期毕业条件,并自愿向学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综合测评良好,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 35%

(七)在学期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

)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5.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八)外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 CET-4 成绩达到 420 分及以上水平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一)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总成绩97%。

(二)对下列情况予以加分,上限100分,占总成绩3%。其中包括:
    1.对于学生参加竞赛的加分情况,学生提交获奖证书等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竞赛学生进行面试,对竞赛的获奖级别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全程参与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参赛队予以100分加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参赛队予以8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一等奖,参赛队予以6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二等奖,参赛队予以40分加分;获得天津市赛区三等奖,参赛队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参赛队小组成员均按先后排名各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如未能全程参与,不予加分。

2全程参与天津市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得一等奖,参赛队予以60分加分;获得二等奖,参赛队予以40分加分;获得三等奖,参赛队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参赛队小组成员均按先后排名各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如未能全程参与,不予加分。

3同一赛事按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4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等学科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予以60分加分;获国家级二等奖,予以40分加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予以20分加分。以上加分项,仅对参赛队排序前三名成员分别按获得50%、30%、20%比例加分。其他由学院推荐或支持的竞赛类别,会在竞赛前告知加分细则。

2.对于学生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加分情况,学生提交论文检索报告,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发表论文学生进行面试,对论文内容和刊物级别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予以40分加分。

(2)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教师需提供该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证明,予以20分加分。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EI检索期刊论文、学科级别论文,予以20分加分。

4)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院会议论文、学校科技处认定目录中的核心期刊论文,予以10分加分。此两项加分不可兼得

5)所有论文均须以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3.对于学生获得专利的加分情况,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专利学生进行面试,对专利类别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分别就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学生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予以40分加分。

(2)教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教师需提供该生在发明专利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证明,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予以20分加分。

(3)学生第一作者,授权实用新型及其他类型专利,予以10分加分。

4)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为天津师范大学。

4.发表论文、专利加分,上限60分。

5.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予以30分的额外加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予以20加分,受到校级表彰的,予以10分加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予以10分加分。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2日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学院提交证明材料。自愿提交申请及材料。未按时提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评审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1.学院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审核与答辩,并出具审核意见。

(1)材料审核。重点审核:

a.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

b.成果与学科专业的相关性;

c.申请学生的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2)公开答辩。

9月3日申请学生须参加由学部(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地点博理楼D410室

答辩重点考查学生对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及个人贡献的阐述与理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审核意见。

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认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专家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认定加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9月4-6 日。

3.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认定的材料及加分名单进行审定。

(三)公示

9月4-6日,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在学公告栏和网站公示。

(四)申诉处理

1.学生如对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成绩排名、有关认定结果等有异议,在学院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dtznxyzx@tjnu.edu.cn,并提交相关事实依据。

2.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后 3 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若复核无误,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3.如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申请复审。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管理规范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张宝菊、杨庆

副组长:华阳、张重、张博

成员:李彦、李宇鹏、韩亮、陈劲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组长:张宝菊、杨庆

副组长:华阳、张重、张博

成员:李彦、李宇鹏、韩亮、陈劲

(三)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

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主动报备。

六、其他

(一)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审核前,如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该名额由同专业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如该专业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如学院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2.毕业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3.毕业时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遴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5.其他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四)本办法适用于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阶段工作,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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